来源:艾特贸易2017-06-04
简介答:有害眩光分为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两种。前者是由于光源位置靠近视线而减少了视野的有效对比,因而失去了可见度,例如过强的灯光照耀眼前,使人看不见其他东西,即失去了
答:有害眩光分为失能眩光和不舒适眩光两种。前者是由于光源位置靠近视线而减少了视野的有效对比,因而失去了可见度,例如过强的灯光照耀眼前,使人看不见其他东西,即失去了照明的功能。后者仅产生不舒适感觉,对可见度并无影响,它与光源亮度大小成正比,例如亮度超过16cd/m2时,人眼已感觉不舒适。因此,在建筑工程中布置照明灯具时,应注意限制眩光。通常采用的措施如下:
1.为限制直接眩光的作用,室内照明器的悬挂高度应符合规定的高度。
2.局部照明的光源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的反射罩,光源的位置高于人眼的水平视线时,其保护角应大于30°,若低于眼睛的水平视线时,不应小于10°。
3.当工作面或识别物体表面呈现镜面反射时,应采取防止反射至眼内的措施,例如加大保护角,采用漫射型或带磨砂玻璃灯泡的照明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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